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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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6年01月05日  


    各部门、二级学院:

    近期,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无牌入校、违规充电、超速行驶、违规载人、乱停乱放、入楼入户、阻塞消防通道”现象较为突出,带来校园交通、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为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内容,落实好严禁“无牌、超标、改装”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要求营造安全、文明、有序校园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治理目标和“一人一车一证,无证禁入,动态管理”原则,严禁无牌车、超标车、改装车进入校园。

    1.2023、2024、2025级在校生:已悬挂正式牌照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备案,发放校园通行证。学生实习、毕业离校后电动自行车由学生本人驶离校园、自行处理,校园通行证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收齐交回安全保卫处。

    2.教职工:已悬挂正式牌照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备案,发放校园通行证。

    3.其他在校工作人员:已悬挂正式牌照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备案,发放校园通行证,通行时间和车辆变更由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4.无特殊情况不再为2026级及以后年级学生发放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

    二、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1月9日前)

    各部门、二级学院对已悬挂正式牌照电动自行车进行摸底统计,教职工、在校学生、其他在校工作人员分类建立台账。

    改装的挂牌电动自行车、无牌照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在统计范围内。

    各部门、二级学院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沟通协调。信息汇总表和工作联络人名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于1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至滨海校区南区综合楼41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王立功老师办公邮箱,安全保卫处对全校悬挂正式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信息进行建档备案,作为制作、发放校园通行证的依据。

    (二)集中治理:(1月10日-1月31日)

    1.对无正式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无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改装车由各部门、二级学院通知相关人员于本学期寒假前驶离校园(包括奎文、滨海校区)。

    2.未在规定时间内驶离校园的无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改装车将作为无主车辆进行集中存放。

    (三)校园通行证制作发放

    寒假期间,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上报的摸底数据进行制作,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2026年春季学期开始,所有电动自行车凭校园通行证自动识别入校,无校园通行证的禁止进入校园。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二级学院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教育引导,做好上级文件精神解读,明确校园电动自行车当前“违规充电、超速行驶、无牌入校、违规载人、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等行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认真排查统计,加强对所属人员规范骑行、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安全保卫处组织人员对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占道停放、违规充电、无校园通行证等行为进行安全检查,并通知所在部门、二级学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纳入年终安全工作考核。

                                    

    附件1:潍坊职业学院电动自行车信息备案表

    附件2: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条款

                                         

                                             安全保卫处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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